本文件规定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边界监控、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等要求及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 上一篇:DB34 4812.4-2024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下一篇:DB34 4812.2-2024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农药制造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