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的分级、排放限值、监测方法、结果判定及实施与监督等。本文件适用于单个养殖水面 10 亩及以上的池塘养殖场、设施养殖、育苗场等封闭式水产养殖的尾水排放管理。单个养殖水面小于 10 亩的连片养殖区域尾水集中处理设施尾水排放管理应执行本文件。单个养殖水面小于 10 亩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 上一篇:DB3415/T 63-2023 六安脆桃农业气象观测规范下一篇:DB3415/T 64-2023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用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