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气黑度、雾滴和颗粒物、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未涉及到的烟气中的污染物,执行国家及浙江省相应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辖区内燃煤、燃气、燃油电厂锅炉,各种比例掺烧污泥的燃煤热电厂锅炉,燃煤、燃气、燃油、燃生物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 上一篇:DB3301/T 0426-2023 政务服务中心安全运行管理规范下一篇:DB3301/T 0231-2018 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