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提供了食品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岗位权限与职责、履职保障、履职评价和档案管理的建议。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 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 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 000 人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食用农产... 上一篇:DB32/T 4891-2024 医疗废物等离子体集中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范下一篇:DB32/T 4889-2024 地震断层土壤气观测台站建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