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确立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睢宁籼米的生产程序,规定了育秧栽培、田间管理、收获贮存、稻谷加工、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阶段的操作指示,以及上述阶段之间的转换条件,描述了过程记录追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7167商标公告核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睢宁籼米的水稻生产和稻谷加工。 ... 上一篇:DB3208/T 194-2023 高校食堂餐饮节约管理规范下一篇:DB3203/T 1046-2023 新沂水蜜桃生产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