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确立了绿色融资租赁项目认定的基本原则,并给出了绿色融资租赁项目的认定条件、认定主体和认定程序、认定方法及动态管理的说明。本文件适用于本市相关主管部门、融资(金融)租赁公司、有关金融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从事绿色融资租赁业务的服务机构,对融资(金融)租赁公司所开展或拟开展的绿色融资租赁项目进行认定。绿色经营性租赁项目的认定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 上一篇:DB31/T 1490-2024 人工智能标准化工作导则下一篇:DB31 872-2024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