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替代DB22/T1590-2012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吉林省保障性往房政策,规范和指导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此类住房的设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新建、配建、改建的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可参照执行。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与当地环境、生活... 上一篇:DB22/T 5075-2012 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下一篇:DB22/T 5072-2011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