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床位 50 张以上(含本数)的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 上一篇:DB22/T 490-2010 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下一篇:DB22/T 492-2010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