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清理原则、清理标准、清理主体、清理范围、清理程序和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市、区(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 上一篇:DB2102/T 0124-2024 居家护理服务规范下一篇:DB2102/T 0120-2024 近零能耗建筑测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