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黄河灌区轻中度盐碱耕地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基础环境、建设改良措施、建设配套措施、跟踪监测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黄河灌区,包括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黄河灌区。 ... 上一篇:DB15/T 3584-2024 黄河灌区农田排水种养循环利用技术规程下一篇:DB15/T 3582-2024 黄河灌区玉米秸秆促腐还田培肥地力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