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替代DB12/ 556—2015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辖区内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现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建成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平板玻璃工业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天津... 上一篇:DB12/T 1402-2024 畜禽粪污傅里叶变换近红外漫反射光谱采集技术规程下一篇:DB/T29-328-2024 天津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