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向水环境直接排放的其他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也按本标准执行。 ... 上一篇:DB12/T 1084-2021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址论证技术指南下一篇:DB12/1120-2022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