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保证工程质量,改善和提高室内空气质量,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工程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居住建筑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上一篇:DB11/T 2377-2024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下一篇:DB11/T 1448-202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