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强化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取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 上一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下一篇:北京市幕墙专业工程、消防专业工程造价指标(试行)